第四章 结 算
第十九条 结算是指本公司根据购销结果,对客户的意向的、价差、服务费、交收货款等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计算、结算、收付和资的划拨的业务活动。通过本公司进行购销和相关活动的各类客户等都必须通过本公司的结算部进行统一结算。
第二十条 本公司对客户存入结算账户中的资的实行分账管理,并为每位客户设立二级明细账户,以便接受合作银hang按照 法律法规实行的第三方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以日清日结、每日无负债为结算原则。涉农产品计价以每日结算价为基础,加减不同等级、质量、品牌差价补贴以及交收地差价补贴。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于购销日收市后向客户提供当日结算数据,客户通过购销系统查询。客户若对结算数据有异议,应在下一个购销日开市前30分钟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否则视作客户承认数据的正确性。
第二十三条 每个购销日结束后,本公司根据购销结果对客户意向的、价差、服务费、交收货款等款项进行结算。若客户账户资的不足以支付以上款项,购销系统立即向客户发出催款通知,客户应在下一个购销日上午10:30前补足需追加的资的数额,否则本公司将对其持有的订货单进行协助变更,直至补足其所欠款项。
第五章 货物交收
第二十四条 交收是指买卖双方按照电子购销合同约定,销售方向采购方转移购销涉农产品的所有权,采购方向销售方支付货款,实现实物交收的过程。经本公司审核批准的销售方客户,作为销售方参与挂牌的,在进入挂牌前需将产品存放在本公司指定的交收仓库内,并生成注册仓单,本公司将核实仓单的真实性。作为市场批准的销售方参与者的客户在本公司达成购销后,方可进行卖货交收。作为采购方参与购销的客户,均可申请交收。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条件指定交收仓库和物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确保交付过程顺利完成。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指定若干经 认证的检验机构作为第三方检验机构。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作为交收商品数量、质量是否合格的判定依据。